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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庆市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调查的通知

来源:重庆教研网网址:http://www.cqxljs.com/

各区县(自治县)教研室(教科所、教师进修校院)、原市教委直属学校: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教基一〔2012〕15号)、教育部《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教基一厅函〔2015〕36号)的相关要求,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的通知》(渝教基〔2015〕64号)的精神,为了解重庆市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及使用情况,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掌握相关情况,制定相关决策提供参考,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我院2016年工作要点决定,开展《重庆市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形式


此次调查采用“问卷星”的方式,在网络上填答。


方式一:访问“重庆市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调查”问卷星网址http://www.sojump.com/jq/7409168.aspx。


方式二:微信扫码,直接填写。


二、调查要求


1.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区县教研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组织督促所辖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如实填写网络问卷,并将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邮件78465095@qq.com.以便将各区县学校填答情况反馈给各区县。原市教委直属学校按有关管理规定,各自指定专人完成网络问卷填写。


2.各区县中心小学及以上学校,每校如实填写完成网络问卷一份,完成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3.填写网络问卷有困难的学校可以填答纸质问卷,填答完毕后交区县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纸质问卷见附件1,可由区县或学校自行印制。


4.各区县联系人负责汇总本区县答卷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请在7月5日前完成,加盖公章,寄送:重庆市渝中区桂花园路12号,市教科院教育发展研究所沈雪梅老师,邮编:400015。


三、结果使用


全部调查结果数据仅用于决策研究参考,不与任何学校和区县的任何评价挂钩。各学校填答人和负责人对所填答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调查工作组织和答卷完成情况将在相关报告中呈现,并作为我院对区县教研机构年终考核的参考。


四、其他


本项工作由我院王纬虹副院长领导组织,重庆市心理健康教育王纬虹名师工作室、重庆市教育学会心理健康教育专委会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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