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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卫疾控发〔2018〕44号文件制定了《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政法委、宣传部、教育厅(委、局)、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信访局(办)、残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要求,通过试点工作探索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和工作机制,我们制定了《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省(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政法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作为推进平安中国、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抓手,做好试点地区遴选论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指导试点地区做好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启动培训、试点任务组织实施等工作,定期对试点地区进行督导,确保按期完成试点任务。试点过程中的进展或问题,要及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报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央政法委 中宣部 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国家信访局 中国残联 2018年11月1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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